「生孩子」多少帶有風險,

所以許多準父母會早在孕前或者孕期,就去購買相關的婦嬰、醫療等保險。
而少子化的社會窘境,政府也在人口政策的推波下,推出具體的補助,鼓勵女人增產報國。

以上種種行動,就成為女人生產之後的權益來源;

例如:住院開刀的醫療補助、勞保生育給付、地方政府生育津貼等。

產後千萬別讓這一連串的權益跑掉囉! 

文/王文珠   採訪諮詢/立法委員黃淑英勞保局生老給付科業務辦事員陳世育
英國保誠人壽理賠部副理陳泊文   參考資料/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兩性工作平等法資訊網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假期篇
 

1.【產假】

 說明:有加入勞保的產婦,因生產恢復健康之需要,可以向公司申請8週產假(含例假日),而且此假期公司需支付薪水。
法源:勞基法第50條第一項。(兩性工作平等法亦有規定。)
對象:有勞保的媽媽。

 
2.
【陪產假】

 說明:太太生產時,先生可以向公司申請2天陪產假。公司可以不必發給工資,但此假不得視為缺勤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法源:勞基法第50條第一項。(兩性工作平等法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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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語:

我參考了台北縣政府非編制人員給假規範內有

[產前假]

申請資格: 本人懷孕

日數: 6日

工資照給,生產前得分次申請

[陪產假]

申請資格: 男性職員因配偶分娩者

日數: 3日

工資照給,應於分娩日前後3日內請畢,例假順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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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有育嬰假嗎?
除了產假,很多人都不清楚其實女人生完之後,可以短暫離開職場,回家專心帶小孩。在推動婦女權益方面不遺餘力的現任立法委員黃淑英表示:「立法院早已通過的『兩性工作平等法』中有規定,孩子在三歲以前,媽媽可以向工作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久可以長達2年。」
有育兒經驗的黃淑英委員進一步說:「我們都知道03歲是人生最重要的啟蒙階段,對於希望兼顧工作理想與在重要時刻親自陪伴孩子成長的媽媽來說,這是最好也最實在的措施,甚至也是政府宣導餵母奶的一股助力,台灣哺乳的公共空間推動還有待加強,很多人更是因為工作而放棄哺餵母乳。」
但由於此法目前沒有強制執行條款,所以也未全面落實在所有30人以上私人企業,少數福利健全的公司或許有規定者,其婦女員工方可受益,不過公家單位則確有施行,希望短期回家帶孩子的媽咪,可以向公司人事單位問清楚囉!
【法源說明】
根據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僱主之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僱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補助篇
1.【健保住院醫療】
說明:分娩後產婦的住院補助是;自然產以住二等病房、3天為限;剖腹產(必要性開刀)以住二等病房、7日為限。
法源:全民健康保險第31條規定。
對象:全民健保均適用

2.【勞保生育給付】
資格:
投保滿280天分娩者均可申請。(另有早產規定)
金額:
分娩當月算起,往前推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天)。
手續:
親至到勞保局辦理或者下載申請書(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6317)填妥後郵寄辦理。
文件:
*生育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或載有生母及嬰兒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專欄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
期限:
自分娩之當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給付。
備註:
凡有工作的產婦會因為公司屬性而有勞保、農保、軍保、公務人員保險等不同,但不論何種保險,目前投保婦女均享有生育給付可以提出申請喔!

承辦員的叮嚀
根據承辦窗口之一的勞保局生老給付科業務辦事員陳世育表示,申請者最常犯的錯誤是:忘記在申請文件上蓋章。而最常有的詢問電話是:太太沒有勞保,可以先生名義申請嗎?答案是:不可以,該項給付只針對女性投保者。
其次,因為有很多人在國外生產,陳世育辦事員提醒持國外出生證明書申請者,除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不同國家有不同規定:
1.
出生證明書係英、日文影本者,應經我駐外單位簽證(正本不須簽證,逕送本局辦理)。
2.
出生證明書為英、日文以外者,不論正本或影本,應翻譯為中文,原始文件及中譯本須經我駐外單位之簽證。

3.
中譯本未經簽證者,應將中譯本送國內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另外,不論自然產、剖腹產、單胎或雙胞以上者,給付金額都是30天。至於早產、流產、死產等,另有規範,詳情可上勞保局網站查詢或電02-239612662262

3.【生育津貼】
為刺激國人生產意願,搶救日益下滑的生育率,內政部請各縣市政府辦理婦女生育津貼及制定相關鼓勵生育的措施。黃淑英委員表示:「因為是由地方政府自治,費用也包含在地方經費,所以要看縣市政府有沒有錢,像台北市就沒有全面性發放此生育津貼,但對於低收入戶者就有補助。」
既然交給地方辦理,那麼權益就跟妳的戶籍登記在哪裡有關,黃淑英委員建議,有此需求者可上各地方政府網站查詢,因為有許多條件資格限制,符合者方可申請,而這項津貼是由各地戶政事務所直接發放現金。
因為全省申請資格、金額和內容均不相同,以下就目前有發放,並且金額最高的新竹市為例(以上是舊聞,現在是苗栗縣最高),如下:
補助金額:第一胎15,000元、第二胎20,000元、第三胎25,000元(雙胞胎:50,0003胞胎:100,000)。
需準備資料:父母身份證、印章、戶口名簿、出生證明。
條件限制:爸爸、媽媽其中一位入籍新竹市滿1年者


理賠篇
生產期間無可避免的會產生醫療、住院等費用,產婦若有私人保險,這些費用可能都可以向妳的投保公司申請理賠,最後是不花妳任何一毛錢。不過,這些理賠除了妳所購買的險種必須涵蓋,還有一些必須符合的條件規範。
【理賠條件】
不賠:通常因為懷孕、分娩、流產而有相關的自願性醫療行為,如:自願性選擇流產、因怕痛而行剖腹產、選時辰剖腹產等,這都不是保險公司會給付的內容。也就是說,自然產是產婦的生理行為,並非屬醫療行為,所以並不在保險公司的給付範圍。
會賠:但如果是必須性的醫療行為,如:意外事故所致流產、安胎或治療性流產、先兆性流產、必要性之剖腹產等,若單條款有列舉,則仍得予理賠。」也就是說,若採剖腹產,就如上述所提的,若是醫療的必為性剖腹,保險公司會依約給付。
【理賠手續】
因剖腹產申請理賠時,通常保險公司會要求的文件如下:
1.
理賠申請書。
2.
醫師診斷書。
3.
出院結帳時的正本收據。
4.
產程護理記錄及其他類似之病?證明。
【理賠期限】
發生日(生產當天)起算2年。


理賠關鍵停看聽
理賠是否成立,關鍵點通常是在保險公司會就醫師診斷書上所寫的原因做審核。英國保誠人壽理賠部副理陳泊文解釋:「大部分保險公司的條款中會明文規定哪些項目屬於可理賠範圍,以免有認定上的問題發生。」
根據瞭解,目前產科醫師診斷符合剖腹產的情形最主要的有以下2種:
1.
產程過長(在正常分娩或催生情況下,子宮頸開口超過2小時仍未再擴張,或在第二產程超過2小時,胎頭仍未下降,或分娩潛伏期超過16小時以上子宮頸仍未完全擴張者)。
2.
胎兒窘迫(胎心音圖顯示胎心音持續下降,胎兒心跳嚴重不穩定者)。
另外,所需檢附的醫院收據,在項目提列上也可能是保險公司審核的地方。陳泊文副理說:「剖腹產可能產生的保險金項目,包含住院醫療保險金、手術保險金、手術看護金、出院後門診保險金等,會視其投保的內容而做理賠給付。」

 

孕期權益
除了產後權益,懷孕期間,不論全民健保或者有工作的孕媽咪,也有專屬於妳的權益,若有需要也別客氣喔!
1.
【安胎假】
女性員工因懷孕不適需要安胎者,可依勞基法的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請病假,如有不足再依同規則第五條規定辦理。
2.
【轉任工作權】
勞基法第51條規定:「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女工在妊娠期間,事業單位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即得申請改調,並未規定應以妊娠滿若干時間為要件;至所謂「較為輕易」之工作,應指工作為其所能勝任,客觀上又不至影響母體及胎兒之健康者。該項工作是否影響母體及胎兒之健康,仍應依個案審慎認定。
3.
【免費產檢及醫療】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第三十一條規定:「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依本保險醫療辦法,給予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醫師並得交付處方箋,予保險對象至藥局調劑。」被保險的生育婦女可以申請醫療給付,且免部分負擔,可申請生育(分娩)的醫療給付。

http://blog.udn.com/vvvv6688/4096424 以上資料來源

 

 

 

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經濟日報記者黃依歆台北報導】

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今年(200951正式實施,但51日前已經請育嬰假者也可以申請。

不過,勞保局給付處經理黃金乙表示,得要51日後尚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才行。

黃金乙表示,51以前已經依法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可以自5月算起,領取六個月、六成薪的育嬰津貼。

但領取津貼期間要正好與育嬰假一致才得以請領,如果育嬰假放到6月底,那麼只能請領56月這兩個月的育嬰津貼。

申請育嬰停職停薪的法源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最長可以申請兩年。

就業保險的育嬰津貼最多一次只給付六個月,育嬰假與育嬰津貼適用的期間不同,所以會出現年初請育嬰一年的人,

剛好趕上可請領六個月育嬰津貼。

舉例來說, 李 女士請育嬰假一年,2月開始留職停薪,明年1月底終止, 李 女士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自5月起算的育嬰津貼,

一直領到10月為止,領六個月。育嬰津貼按月投保薪資的六成計。黃金乙表示,若61日來請領,核付日以當月期滿日起算

十個工作天計,約會在71314日前收到匯款。

2009/06/23 經濟日報】

 

關於托育津貼的補助
 

請向各縣市社會處洽詢是否有補助

補助對象:

(一)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一般家庭:家庭年總所得150萬元(含)以下。

2.弱勢家庭:低收入戶家庭、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

托育津貼的補助要家長二人都有工作
 

且寶寶給有證照並加入社區系統的褓母帶(或扥嬰中心)
 

才能請領,每月3000元,直到2

 

開辦目的:藉由部分托育費用補助,減輕家庭負擔,增進家庭生育率。
補助時間:自974月起(不得追溯)
提供補助單位:內政部、各地方政府、公益聯合團體 


各縣市補助單位:
1.
各縣市保母支持系統(保母支持系統負責遴選系統內保母,由內政部提撥經費)
2.
遴選北縣及高市各ㄧ家托育中心(一般家庭由公益聯合團體負責遴選並提撥經費;弱勢家庭由內政部提撥經費)。 


各縣市補助單位核定對象:
1.
各縣市保母支持系統-兩歲以下嬰幼兒。
2.
托育中心-六歲以下嬰幼兒


補助內容:


(
)保母部分:
1.
補助限制:本項補助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重複請領。
2.
補助對象:
(1)
一般家庭:家庭年總收入150萬元()以下之受僱者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2)

弱勢家庭:
A.
低收入戶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或有臨時托育需求者(需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B.
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因父母(或監護人) 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前述幼兒,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或有臨時托育需求者(需檢附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手冊)。
(3)
本項補助所稱「受僱者」係指:
A.
受僱於政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單位者。
B.
勞動基準法所稱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者。
C.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資訊來源引用處: 小虎的懷孕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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