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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

請給台北縣的街貓一個生存的權利吧!

東森新聞報 更新日期:2007/05/29 00:28 記者:熊子

最近首富與流浪狗新聞沸沸揚揚,雖然看到台北縣的流浪狗得到台灣首富郭台銘先生的幫助感到很開心,可是同樣在收容所裡的街貓呢?可以請周縣長相同比照辦理嗎?北縣流浪狗暫時得到免死金牌,可是街貓卻還處在生死關頭,既然郭董與周縣長都有心要做事,那為何不連同街貓問題一併解決呢?由衷的懇請周縣長,能在為流浪貓生存權這件事情上多方面思考,本人與部分愛貓人士已經投書至縣長信箱與郭董事長的愛狗信箱,但均未得到任何回應,因此想藉由網路論壇幫忙轉達。

流浪貓不如流浪狗需要長期安置,可以TNR之後原地野放,(TNR是英文trap(捕捉)、neuter(結紮)、release(放養)的縮寫,是現今全世界唯一經過證實能有效控制街貓數量的辦法),目前台北市政府已經和台灣認養地圖http://www.meetpets.idv.tw/phparticle/index.php的站長與義工群們合作,試辦了台北市好幾個地區TNR活動,上個月公共電視還有專題報導呢!衷心懇請請周縣長在這次被突顯出的流浪狗議題上,再加入台北縣流浪貓的生存權議題!這次的機會將有可能改變全台灣在流浪狗與流浪貓被終結的悲慘下場!良機驟逝,一定要把握住才行啊!本人對於推動目前在立法院等待2讀通過的動保法之建議參考如下:

(一)教育民眾以認養代替購買,以結紮代替撲殺!並從學校教育中,推廣愛護動物的基本觀念,讓小朋友懂得如何與動物和平相處的方式。

(二)公私立收容所收容的狗貓,皆以結紮替代不人道的撲殺行為,徹底實施TNR運動。

(三)販賣活體動物必須領有執照,繁殖場除領有執照之外,也要有相關管理辦法,立定刑罰,不能只有罰鍰。

(四)販賣活體寵物前,必須將3劑預防針打完,並且植入晶片後才可以開始販賣,也就是說販賣時寵物年紀不得小於3個月。

(四)飼養寵物者必須在購買或是認養時登記有案,並且要已滿法定年齡!目前已飼養卻沒有植入晶片的飼主,必須要在寬限日期內為寵物植入晶片,否則課以罰鍰。

(五)棄養寵物或是虐待動物者,要訂定刑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20萬元,不得易科罰金。

(六)若是虐待動物致死,刑罰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以上,不得易科罰金!終生不得再飼養任何動物。

(七)效法美國與英國等先進國家,成立動物警察部門,專責於流浪動物或寵物部分。

(八)收容中心成立時,增加24小時救援的專線與專職人員,如同119專線。

希望這篇文章能傳達出愛狗愛貓人士的心聲,若周錫瑋縣長能與我們這些小市民一起致力於街貓生存權與推動立法的部分,將可以改變準直轄市台北縣全部的街貓命運!畢竟這是周縣長在競選時開出的競選支票,應當實行,讓可憐的街貓們可以在這塊土地上活下去,我相信全台那麼多愛貓人士都會感激。在此也衷心期盼除了流浪狗可以得到中途之家的安置之外,台北縣的街貓們也能得到TNR照顧放養與追蹤的機會~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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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引述於新聞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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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我也是一為愛喵愛狗的人~家中已有6隻米克斯喵喵~每一隻我都給予結紮....我想除非我不再世界上了~不然我會照顧他們直到永遠的~

我覺得動保法很重要~期份大家都能支持動物保護法修法...給予牠們應有的尊重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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